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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烟台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》15日起开始施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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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《烟台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》15日起开始施行 |
烟台市政府近日出台的《烟台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》从10月15日起开始施行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,建立会展活动审批备案制。会展活动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,举办单位要依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在开展前到工商、公安、城管、海关、检验检疫等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手续。同时,举办单位举办展览需在开展前持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举办地的县(市、区)会展主管部门备案。举办单位在市区举办展览且净展出面积达到7500平方米或者展位在300个及其以上的需到市商务部门备案。《办法》规定,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和意义、展览规模大,具有全国性、综合性或者较强专业性的展会活动,需以市政府名义冠名时,由市商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。新办法的实施,将进一步加强会展活动的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,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,促进我市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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